一、归口受理党组织、党员、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
二、受理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。
三、接待群众来访,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。
四、建立信访举报管理台账,提出分办意见,定期提交处室信访排查会分析研判、分类处置。
五、对口上级纪委信访室,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。
六、负责向各有关单位(部门)交办信访事项,协调查办案件工作中有关事宜。
七、负责对移办、交办、督办信访件及时跟踪、督办。
八、负责案件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,按时完成相关信访情况、材料、统计数据等信息报送。
九、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工作,完成校纪委及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