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遵守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。
二、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纠正“四风”工作的落实,组织开展专项整治。
三、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贯彻落实;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、巡视巡察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。
四、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,开展招生、考试、招聘、评审、选拔等工作的监督检查。
五、负责对大宗物资、大型设备采购、基建工程项目等招投标的监督检查,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。
六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、行风建设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七、负责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,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进行分析评估,提出监督建议,强化督促整改。
八、创新监督方法,强化过程监督、精准监督。
九、协助其他科室开展工作,完成校纪委及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